□本報記者吳亞東
  2014年12月23日,是小偉18歲的生日。這個生日因為林建斌檢察官的一次家訪,在小偉的人生中變得尤為特殊。
  “再過幾天,你的考驗期就要滿了,過了18歲以後,再犯罪就沒有做附條件不起訴的機會,希望你能珍惜這樣一個寶貴的機會,從頭開始,走向新生。”12月11日,福建省平潭縣人民檢察院未檢室負責人林建斌來到小偉家中,對他進行了一次特殊的成人禮教育,也是對這位被附條件不起訴人做了考驗期內的最後一次家訪。因為12月17日,針對小偉附條件不起訴的考驗期就正式期滿,之後就要進入正式不起訴的程序。
  18歲,這不僅意味著小偉將在自由的空氣下,開始由懵懂少年逐漸成長為應有責任擔當的男子漢,也意味著如果再次犯錯,他將失去法律只為未成年人張開的保護傘。
  “我之所以選擇去偷,就是當時覺得好玩刺激。現在,我是真心知道自己犯了一個多麼大的錯誤,也知道自己接下來該怎麼做了。”不善言辭的小偉用最質朴的話語,向林檢察官表達了自己重生的決心。
  2012年11月,為適應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的要求,平潭縣檢察院在福州全市範圍率先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檢察室,由從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來平潭掛職的公訴科副科長林建斌負責,並從其他部門抽調了3名女檢察官,專門負責辦理未成年人、在校生犯罪案件的批捕、公訴工作及其犯罪預防和社區矯正等工作。
  從科室的組建到制度的建立,林建斌主動走訪了平潭縣司法局、未保辦、關工委等組織,建立起法律援助、合適成年人到場等常效的工作機制,為平潭未檢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013年10月19日,已經輟學的小偉伙同小丁(另案處理)在平潭縣一小巷內偷走了一輛黑色無牌摩托車。第二天,小偉駕駛摩托車在路上行駛時被失主認出,小偉駕車跑回了家,並將事情經過告訴了父親。
  小偉的父親立即帶著小偉到平潭縣公安局北厝派出所自首,並將摩托車歸還。同年11月11日,小偉賠償失主1000元人民幣,並達成和解。平潭縣公安局在對該案偵查終結後,向平潭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承辦該案的林建斌在審查完全部案卷材料後,又對小偉的家庭情況進行詳細瞭解與走訪。考慮到小偉既是未成年人,又是初犯,犯罪情節較輕,悔罪態度良好,且已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林建斌建議對他適用“附條件不起訴”。
  “檢察官處理這些未成年人案件就是偶然地介入他們的人生,稍有不慎就會對他們今後的道路造成重大影響。”林建斌說,案件的起訴程序相對於附條件不起訴程序而言要簡單許多,但簡單剛性的執法方式並不會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
  最後,平潭縣檢察院在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等多方意見後,對小偉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關於附條件不起訴程序的規定,看似在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與不訴的問題上給予了檢察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權,但後續繁瑣的考察程序,實際上在無形中加重了檢察機關的責任。”林建斌說。
  在林建斌所負責的案件中,他不僅要走訪相關家庭、社區10餘次,還要根據家庭和社會監護條件,制定出符合每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成長特點的幫教措施,並定期回訪。但看到原本涉罪的孩子能夠開啟新的生活征途,林建斌覺得,他們的付出是很有價值的。
  小芳,1997年出生,在犯罪前就一直性格叛逆,是人們眼中的“小太妹”。2011年6月,小芳因涉嫌搶劫罪到案後,與母親都拒絕溝通。在附條件不起訴考察期間,林建斌一邊與小芳溝通,每月考察她的思想生活動態,同時也努力和她的父母做思想工作。到考驗期滿時,小芳和父母的關係終於得到了修複。現在,小芳又重新回到學校讀書,正在為鋼琴考級和大專升學做準備。她對林建斌說,她的目標是要做一名音樂老師,教會孩子們音樂。
  據統計,2012年至2014年,平潭縣人民檢察院已經對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對考察期滿、考驗合格的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正式作出不起訴決定,其中兩名在校生得已繼續就學,其他人也分別找到了工作,自食其力開始新生活。
  (原標題:為涉罪孩子新生付出很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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